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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与痴呆妇女发生性关系被批捕
时间:2010-8-27 13:53:31 来源:未知

 

    犯罪嫌疑人段某,现年65岁,务农,平时以串乡贩卖青菜维持生计。被害人武某,现年46岁,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说话口齿不清,不能正确表达意思,不能明辨是非,生活不能自理,属于痴愚型妇女。

  段某和武某系邻村村民。段某早知道武某“不灵头”(“傻”的意思),2009年秋天,段某曾利用串乡卖菜的机会进入武某家中和其发生过一次性关系,但没有被别人发现。今年5月31日7时许,段某串乡卖菜到了武某家门口时淫念再起,于是窜至武某家中又一次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武某的家人发现案发。近日,犯罪嫌疑人段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段某一直申辩称,和武某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他不是强奸武某,他没有使用暴力,武某也没有反抗,他知道武某“不灵头”才敢到她家里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殊不知,段某的辩解更确定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犯罪。有关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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