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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飞车抢劫女子手提袋未遂获刑8年
时间:2010-8-31 14:47:44 来源:未知

 

    顺德一治安员叶某驾驶摩托车在路上闲逛时竟起歹意,飞抢一女子手袋但未得手,其后当场被抓获。记者昨天获悉,佛山中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叶某犯抢劫罪未遂获刑8年。

  据了解,今年24岁的叶某出生于顺德区,中专文化,原系顺德区大良街道治安联防队员。今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叶某驾驶摩托车去到顺德区大良街道东苑市场附近,看见一女子谭某背着一个手提袋,带着小孩在路上走,叶某竟然忘记了自己作为治安员的职责,竟起了抢劫女子的歹意。之后,叶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谭某身边时,趁谭某不注意,伸手去抢谭的手袋,谭某发现后立即拉住手袋不放,结果被拖倒在地。叶某继续驾驶摩托车拉着手袋拖着谭某前行了五六米后才放手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擦伤。

  这时,叶某也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被现场的热心群众抓获,民警随后赶到将叶某带回调查。经查,谭某的手袋内有现金1768元、港币200元、美元8元;钻石戒指一枚、黄金戒指二枚、黄金项链一条、玉佩一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4135元);钱包一个,玉圈3个,手链一条(价格均无法鉴定);以及存折、驾驶证等物。

  今年7月,顺德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叶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作案时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过拉扯,涉案赃物没有当场清点,对原判认定的赃物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佛山中院近日审理认为,叶某在抢劫过程中被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到场后当即起获了被抢的手袋并予以扣押,在对手袋内的金钱、首饰和证件等物品进行清点后出具了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被抢物品还有公安人员拍摄的照片为证,所扣押的赃物与被害人所陈述的被抢物品相互一致,足以认定被害人的财物损失。

  中院还认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叶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叶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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